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依据2019年《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正式将两类新产品纳入"涵盖清单"——即被官方认定为"对国家安全或美国公民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设备名录。
涵盖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机器狗")及其他重量超过4.4磅、具备避障导航、感知传感器及网络连接功能的移动机器人。
主要应用于可再生能源、储能电池、电网基础设施及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电源系统的网络连接电源逆变器。
此次FCC行动确立了明确的执法边界,既有即时生效的禁令,也保留了对存量市场的追溯权力。
列入涵盖类别的新产品型号将无法获得FCC设备授权,意味着其不得合法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境内销售。
现有已获授权的旧型号暂不受即时影响,但FCC明确保留撤销既有授权的权力,市场存量风险不可忽视。
条文使用"外国制造"而非直接点名中国,沿袭此前针对无人机和路由器的监管模式。市场观察人士预计多数非中国供应商最终将获豁免。
白宫召集的跨部门机构基于供应链脆弱性与网络安全风险认定相关产品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外国生产机器人经国防部作出有利认定后可获条件性批准;部分设备亦可获DoD或DHS豁免。
此次行动是不到一年内第三次扩大FCC涵盖清单:2025年12月纳入全部外国生产无人机,2026年3月纳入路由器,2026年7月28日再度纳入机器人与逆变器。监管节奏显著加快。
中国在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占有约85%份额,优利科技、Agibot与优必选科技被列为市场领导者。此次行动正值习近平计划访美之际,北京已将相关措施定性为保护主义行为。
美国早已建立了针对中国制造无人机关键部件的限制体系。以下为受监管或立法框架界定的"无人机系统关键部件"及其监管意义。
FCC设备授权是无人机进入美国市场的核心门槛。含有受限国家关键部件的新型无人机系统将无法获得FCC设备认证——未能取得FCC授权实际上等同于禁止其在美国的进口、营销与合法销售。
规则适用于新型号申请,含受限部件者无法通过认证审查。
先前已获授权的旧型号可继续销售,但FCC保留追溯撤销授权的权力。
执法逻辑与机器人/逆变器涵盖清单规则完全对应,形成统一的监管框架。
美国对无人机与机器人系统的监管涉及多个联邦机构,各自管辖不同维度。理解机构分工是合规策略制定的前提。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正在推进一项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拟修订《联邦法规》第14篇第107部分,限制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包括使用中国制造核心电子设备的无人机)在B/C/D/E类管制空域内运行。最终规则内容可能与NPRM存在差异。
若FAA最终确定该规则,其对商业无人机运营的冲击将远超预期——美国绝大多数主要城市、郊区及工业区均位于受限的B/C/D/E类管制空域范围内。
城市测绘、公用设施巡检、新闻采集及房地产航拍等核心商业场景将受到严重干扰,影响面极广。
运营商当前依赖LAANC系统实时进入B/C/D空域。根据拟议规则,受限无人机即使提出申请也无法通过LAANC获批。
农村与非管制地区的运营目前暂不受限,但城市及基础设施周边的核心商业用途将面临实质性障碍。
国防授权法案对无人机供应链的限制历经多轮立法强化,已形成从国防部专属到全政府覆盖的完整体系。
2023年12月生效。禁止国防部采购/使用含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关键部件的无人机系统。
进一步收紧§848规则,堵塞既有豁免漏洞,加强部件级溯源要求。
2023年12月22日生效。将限制范围扩展至全政府,运营禁令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众议院已通过,参议院待审议。NDAA首个明确针对人形机器人采购的限制条款。
NDAA合规性在部件层面而非仅机身层面进行判定。即使无人机仅有单一部件来自受限供应商,整个平台均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这种"单点故障"结构是供应商面临的主要采购风险。
"NDAA合规"并非官方证书,仅为行业惯用简称。合规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制造商的自我声明,不存在独立的政府颁发认证体系。这正是国防部蓝色无人机系统(Blue UAS)审核名单存在的意义——它提供超越制造商自我证明的第三方验证保障。
蓝色无人机安全认证清单是国防部经审查的无人机和关键部件目录,符合政府网络安全、数据处理和供应链标准。
2026年7月,FCC扩大了两类豁免:①列入Blue UAS许可清单的设备;②在美国组装且至少65%组件价值源自美国的设备——为机器人涵盖清单豁免流程提供了重要先例。
NDAA限制的传导效应已远超国防部的制度边界,形成事实上的全政府合规标准。
限制适用于采购合同层面,国防部办公室不能通过非正式采购或第三方中介等途径绕过对不合规无人机系统的禁令。
国土安全部、能源部、交通部和NASA等机构已在其无人机采购框架中效仿§848模式;州级关键基础设施计划亦采用了类似的供应链规则。
联邦资金采购禁令(2023年12月22日)与运营/联邦资金使用禁令(2025年12月22日)均已生效。合规供应商现在是全政府范围内唯一的合法选择。
在2027财年NDAA第163条与FCC 7月28日行动之前,人形/四足机器人领域缺乏与无人机领域对等的采购限制体系。两条并行立法线索值得重点追踪:
由众议员穆勒纳尔提出,将评估中国的人形/四足机器人系统是否应列入FCC涵盖清单——FCC已于2026年7月28日独立完成了这一步骤。
由参议员科顿、舒默及众议员斯特凡尼克提出,将在全政府范围内禁止使用中国制造的"无人地面车辆系统",结构与美国安全无人机法案高度类似。
众议院已通过,参议院待审议。将禁止国防部采购、租赁或运营与中国、俄罗斯或伊朗有关联的人形机器人——NDAA首个明确针对机器人的采购限制条款。
以下关键问题对于理解监管轨迹及其市场影响至关重要,建议合规团队与政策分析师持续追踪。
FAA第107部分管制空域NPRM是否有值得关注的最新案卷编号与评论截止日期?建议在正式对外交付前核实最新案卷状态。
机器人涵盖清单行动是否预示着人形机器人NDAA条款(§163)将如何向民用/商业采购扩展?参照无人机限制从国防部专属演变为全政府覆盖的路径,这一演进逻辑值得系统性评估。
Blue UAS/NDAA合规状态很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市场细分变量(合规供应商 vs. 不合规供应商),而非仅仅是采购脚注——这对投资分析框架的构建具有实质意义。
本报告基于以下一手及权威来源整理,建议读者直接查阅原始文件以核实具体条款。
FCC将外国生产电源逆变器和机器人列入涵盖清单的情况说明书与公告(2026年7月28日);FCC涵盖清单页面(fcc.gov/supplychain/coveredlist)
AUVSI就FCC涵盖清单机器人行动发表声明(2026年7月28日);福布斯、华盛顿邮报、PYMNTS、BNN彭博社、PBS、美联社——2026年7月28日至29日报道;民主保卫基金会(FDD)分析(2026年7月29日)
南华早报/Punchbowl News——2027财年NDAA §163报道;Advexure、Dronehub、Drone Authority、Scanixx、Forge & Flight——NDAA §848 / Blue UAS合规指南(2026)
美国对中国机器人与无人机系统的监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