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FCC在其产品类别中新增了两个产品类别。涵盖清单根据《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安全网络法)。涵盖清单这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根据 2019 年《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简称"安全网络法")维护的一份通信设备和服务清单,其中列出了美国政府正式认定为"对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对美国公民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通信设备和服务。
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机器狗")和其他重量超过 4.4 磅(包括底座)的移动机器人,具有避障导航、传感/感知传感器和网络连接功能。
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储能电池、电网基础设施和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电源系统。
一旦列入这些类别,这些类别中的新产品型号将无法获得 FCC 设备授权——这意味着它们不能合法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
目前已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现有(此前已获授权的)旧机型暂不直接受到影响,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保留撤销现有授权的权力。
尽管条文措辞为"外国制造"而非直接点名中国,但这遵循了此前针对无人机和路由器的监管模式。市场观察人士预计,大多数非中国供应商最终将获得豁免。
此前,白宫召集的行政部门跨部门机构做出国家安全决定,认为这些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公民的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理由是供应链脆弱性和网络安全风险。
存在有条件批准途径:外国生产的机器人经国防部 (Department of Defense, DoD) 做出有利于国家安全的认定后,可获得有条件批准;部分设备也可获得国防部或国土安全部的豁免。
这是不到一年内第三次扩大 FCC 涵盖清单 (Covered List)。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于 2025 年 12 月将所有外国生产的无人机列入 FCC 涵盖清单 (Covered List),并于 2026 年 3 月将所有外国生产的路由器也列入其中。大疆创新 (DJI) 就无人机指定问题对 FCC 提起诉讼,该诉讼于 2026 年 2 月提起,目前正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中。
市场环境:据估计,中国在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占有约 85% 的份额,媒体报道中,优利科技、Agibot 和优必选科技被列为市场领导者(并非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自己的情况说明书,该说明书不针对任何公司)。
时机/外交背景:此举正值中国领导人习近平计划于9月访美之际;北京方面已公开称这些措施是保护主义行为。
行业反应:无人机/机器人行业协会 (AUVSI) 对这一行动表示欢迎,但也指出,该决定不仅包括具有已证实的国家安全风险的敌对系统,还包括值得信赖的盟友和合作伙伴——因此,有条件批准程序值得密切关注。
除了7月28日针对机器人/逆变器的行动之外,美国已经限制了……关键部件用于中国制造的无人机。"无人机系统关键部件"(根据美国监管/立法框架的定义)包括:
含有受限国家(特别是中国)关键部件的新型无人机系统无法获得 FCC 设备认证。
由于无人机严重依赖无线通信,未能获得 FCC 授权实际上会阻止无人机在美国的进口、营销和合法销售。
与机器人/逆变器规则一样,该规则适用于未来的新型号申请;先前获得授权的旧型号可以继续销售,但须遵守 FCC 保留撤销授权的权利。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正在推进一项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该通知将修订《联邦法规》第14篇第107部分及相关规则,以限制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包括那些使用中国制造核心电子设备的无人机)在特定区域内运行。管制空域(B/C/D/E类)。
美国大多数主要城市、郊区和工业区都位于B/C/D/E空域内。这将对使用受影响无人机的城市测绘、公用设施/电力线路巡检、新闻采集和房地产航拍等业务造成干扰。
目前,运营商使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低空授权和通知能力(LAANC)系统进行实时授权,以进入B/C/D空域。根据拟议规则,即使提出申请,受限无人机也无法通过LAANC获得批准。
农村/非管制地区(农田、私人土地)仍可运营,但城市和基础设施附近的核心商业用途将受到严重限制。
现行法典:第 848 条的限制现已编入 10 U.S.C. § 4881,限制美国国防部运营、采购或与向供应商提供包含来自特定受管制外国(以中国为中心,俄罗斯、伊朗和朝鲜也被列入名单)的组件的受管制无人驾驶飞机系统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NDAA合规性将受到评判在部件层面,而不仅仅是机身层面。
涵盖的组件通常包括:
即使无人机的某个部件来自受限供应商或国家,整个平台也可能被视为不合规——这种"单点故障"结构是供应商面临的主要采购风险。
"合规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造商的自我声明,而非官方认证。目前不存在所谓的"NDAA合规"官方证书,该称呼仅为行业惯用简称。这正是国防部运营的蓝色无人机系统经过审核的名单(以及更新的名单)绿色无人机系统组件级等效性)存在——它提供了第三方验证的保证,超越了制造商的自我证明。
美国国防部经过审查的无人机和关键部件目录,符合政府网络安全、数据处理和供应链标准。
2026年7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其2025年12月发布的无人机管制清单行动扩大了两项豁免范围——针对列入"蓝色无人机系统许可清单"的无人机/组件,以及在美国组装且至少65%的组件价值产自美国的设备。这为机器人/逆变器管制清单豁免流程的最终运作方式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先例。
该限制适用于采购合同层面,而不是单位层面——国防部办公室不能通过非正式采购或第三方中介等变通途径采购不合规的无人机系统。
从结构上看,第 848 条款仅适用于国防部,但实际上该规则已经传播开来——国土安全部、能源部、交通部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越来越多地在其自己的无人机系统采购框架中效仿该规则,州级关键基础设施计划也应用了类似的供应链规则。
已生效的截止日期:联邦资金采购禁令(2023 年 12 月 22 日)和运营/联邦资金使用禁令(2025 年 12 月 22 日)均已过去;合规供应商现在是全政府范围内唯一的合法选择,而不仅仅是国防部。
在202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截至撰写本文时仍待定)和联邦通信委员会7月28日采取行动之前,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没有针对人形/四足机器人的NDAA等效采购限制只有无人机领域拥有成熟、成文的合规体系。有两条并行的立法线索值得关注:
众议员穆勒纳尔提出的更广泛的提案;将评估中国的人形/四足机器人系统是否应列入 FCC 涵盖清单 (Covered List)(FCC 已于 7 月 28 日通过行动独立地对此采取了行动)。
参议员科顿/参议员舒默/众议员斯特凡尼克提出的法案,将禁止联邦政府在全政府范围内使用中国制造的"无人地面车辆系统"(人形机器人、远程监视车辆),其结构与美国安全无人机法案类似。
美国对中国机器人和无人机系统的监管行动——政策更新